馆际互借
发布日期:2014-06-26 17:06:11   |  浏览次数:16661

为加强下沙高教园区各高校的合作,实现区域文献资源的共建共享,浙江工商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浙江财经学院、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中国计量学院、杭州师范大学、浙江传媒学院、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等八家高校图书馆联合开展图书的馆际互借工作,向成员馆发放馆际通用借阅证。参加学校藏书丰富、各具特色、学科互补,足以弥补因文献经费不足引起的藏书不全的缺陷。

图书馆馆际通用借阅证目前仅限于对在职教师和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开放,读者持馆际通用借书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在成员馆内享受同等阅览和借书(限借2册、借期30天)服务。读者应遵守成员馆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归还所借图书和文明阅览。

学校图书馆流通阅览部负责馆际通用借阅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有需要的读者可以自行联系,联系电话:28877615,联系人:邱哨燕,杨斯维。



浙江工商大学图书馆馆际通用借阅证

使用规则

一、本馆读者使用成员馆通用证规则:

1、成员馆单位:浙江财经学院、浙江理工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中国计量学院、杭州师范大学、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浙江传媒学院。

2、发放对象:本校在职教师与全日制博士生、硕士生。

3、领取方法:持本人校园卡到图书馆一楼借还书处的导读咨询台领取所需的通用证,并按要求进行登记;一人只能领取一张;40日之内须还清所借图书,归还通用证,逾期不还或所借图书未及时还清,则本校借书证作挂失处理。

4、借阅规则:凭通用证及本人本校借书证可在成员馆借书2册,借期30天,其他具体借阅规则及条件限制均按出借馆规定办理。若发生图书遗失、污损或超期等均由领证者本人按出借馆的要求赔偿。

二、成员馆读者来本馆使用通用证规则:

1、必须凭通用证及本人本校借书证进行注册登记。

2、一人只能使用一张通用证,一次限借书2册,借期30天。原版书、工具书、艺术类及价格200元以上图书不外借。

3、图书遗失、污损或超期均按照本馆的有关规定处理。

4、通用证可借阅馆藏地为“下沙馆”和“教工路开架书库”的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