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丢失如何赔偿?
发布日期:2013-11-13 0:00:00   |  浏览次数:3942

 

  丢失书刊应以相同版本相同装帧之原书刊抵赔,并收取加工费1元,相同版本相同装帧之原书刊的获取可通过书店或网上购买。如抵赔原书刊确有困难时,按下列规定赔偿:

(一)一般中文图书,按原价的2—5倍赔偿(注:1985年(含)前、1986至1990年的图书分别以书价的10倍、5倍折算为“原价”)。

(二)影印图书、艺术类图书按原价的5—8倍赔偿。

(三)珍贵中文书、进口原版书(包括港台版图书),按原价的5—10赔偿。

(四)多卷书遗失其中一册或数册者,以分卷定价比照上述各款高限赔偿;以全卷定价的按其全套价的3倍赔偿。

(五)单份报纸按月价或季价赔偿;单本期刊系周刊按月价赔偿,月刊者按季价赔偿,季刊者(双月刊)按年价赔偿;一般性报刊合订本按全年订价的2—3倍赔偿;影印、进口原版报刊合订本按全年订价的4—5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