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天阅读挑战赛阅读分享阶段正式结束啦!
挑战者在这21天的时间里
每天坚持阅读、坚持阅读分享
小图精选了部分挑战者们优秀的读书笔记
让我们来欣赏一下吧!
本期我们展示的是第一周(指定阅读周)的读书笔记,指定阅读周的共读书目是:《洞穴奇案》和《进击的律师》。让我们一起欣赏同学们围绕“法”这一主题阅读与思考。
D1周文艳
法官关于工作人员牺牲的辩论让我想起了电影《拯救大兵瑞恩》,小分队的8个士兵们为营救一个大兵最后纷纷牺牲,这项任务合理吗,又是否合乎人性?救人的目的无疑是正确且合乎道德法规,而且造成的后果却是极其惨烈的,但我们又是否应该因为这可预知的后果而放弃救人呢?面对这种两难问题,大家各有想法,而这种问题从来不是非对即错,由这些问题引起的反思或许更值得探讨。
D2洪馨兰
我的想法:假如同情心可以起决定作用,哪怕只是一个个例,也是越界了。法律的威严就会削弱,如果个例逐渐变多,那么法律的价值就会下降。同情心在我认为在具体的场景下是感性的,最终不应该成为判定的最终标准;虽然法律的制定也是人为的,但是是综合考量的,不是因为某个个例而定的。两者是不同的。
D2孙佳诗
D2苑冰玉
D3苑冰玉
首席法官认为制造危害者不能受惠于紧急避难,并且被告应对危机准备不足,显然,斯普林汉姆持相反意见,这里我赞同斯普林汉姆的看法,在洞穴奇案发生前,这只是一起天灾,难道说这些探险者知晓可能会出现危机,就一定能预料到被困在洞穴里嘛?很显然,这是不可能的,人生那么长,谁会预料到天灾横祸?因此,不能说他们是危害的制造者。
饥饿也许可以作为紧急避难的理由,但是因饥饿而杀害别人绝不能作为紧急避难的理由。我还是坚持我的观点,生命权是不能被比较的,人和人的生命是等价的,同等的,不能为了保存自己而去杀害别人。
D4吴子俊
海伦法官批驳了伯纳姆法官关于正义的论述,这令我对正义有了新的认知,我们认为正义是全社会成员利益互相妥协后得到的一种符合全体社会成员广义上的利益的事物,但这是一种理想状态。事实上,如果我们把正义具象化为法律的话,我们应该知道,法律是由人来制定的,而立法者绝大多数都是所谓的精英阶层,这就意味着现实世界中最能代表正义的法律很可能是代表少数人利益的产物,那么固执地恪守这种法律就应当被理解为一种非正义的行为。
D5杨雨婷
看完整本小说,感触还是很深的。正如作者所说,里面不涉及大量死板的法律条款,而是通过故事的方式告诉读者律师是怎样打官司的,律师的生活是否真的光鲜亮丽。同时,一个个鲜活的故事生动地提现了成年人世界的复杂与心机,以及在利益面前人性的丑陋。小说也启示我们不要惧怕强大的对手,做好自己应该做的,不要违背良心。
D6钟丽雯
我们有可能在自己的思想模式里面迷失了方向,而忘记了这些思想模式对外部真实世界没有任何哪怕微小的影响。我们时常沉浸在自己的世界中无法自拔,怨天尤人,杞人忧天,甚至自怨自艾失去希望,这些以自我为中心不断扩大悲伤感的行为在别人看来不过是儿戏,不应该也不值得,但不代表无意义。你总能明白点什么。
观点六中提到饥饿不能构成紧急避难,诚然,这句话没有问题,但被告真的只是饥饿吗,威胁到生命的饥饿侧重在威胁生命,从这个角度我又开始同情被告,似乎想给予一些宽容,但接下来看到,减轻饥饿的方式不只有杀人一种,我又不得不开始痛斥被告的愚昧和残忍。
D7刘贤哲
D7&D3 郑钰颖
以上内容来自第四届21天阅读挑战赛挑战者(部分有删减)